3月10日,山东省莱芜市财政局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《莱芜市知识产权(专利)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2011年施行的《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据了解,专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专利创造、专利运用、专利保护、专利服务和专利奖励。《办法》中重点加大了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企业的补助力度:一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;二是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补助;三是对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;四是实施优势企业培育工程,每年选择1-3家企业,每家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;五是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,每年选择1-3项重大专利技术,每项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。《办法》中还规定:按照《莱芜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》(莱政办发【2007】95号),每两年评选一届莱芜市优秀专利发明人,每人给予奖金2000元。
据莱芜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表示,新《办法》的出台,既有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科学利用,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,必将对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