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(下称中科院武汉分院),活跃着一批业务全面、广受好评的知识产权专员。“这些知识产权专员 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初就会参与进来,从专利检索、专利分析到提交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实施转化,全过程都有知识产权专员的 深度参与。”说起这支精心打造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,中科院武汉分院科技合作处副处长韩轶颇 为自豪。
成立于1958年的中科院武汉分院,如今已是在波谱与原子分子、电离层、原子频标等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科研院所。而近年 来,通过这些知识产权专员富有成效的工作,这家 院所焕发出专利的新活力。据统计,自2010年以来,知识产权专员共帮 助中科院武汉分院提交中国专利申请571件,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54件,占比约80%。随着知识产权管理 队伍和成果转化平台 的不断完善,中科院武汉分院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不断提升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日益增强。
韩轶向记者介绍,近年来,分院在中科院总院“鼓励创造,重视保护,加强转化,创新管理”原则的指导下,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,将知识产权纳入职 称评定、年度考核和业绩津贴等考评体系,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技术 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。近3年来,中科院武汉分院通过省院共建“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 中心”平台,加快推 动专利转移转化,累计为合作企业新增销售收入逾10亿元,成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。在各类大型展会上,分院近千项 创新成果参与展示交易,形成 了一批专利合作的典型案例。
“知识产权权属和权益分配制度,是激励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,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保障。”谈起 创新成果转化,韩轶表示,目前,地方出台的有 关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政策,的确让一批创新者的创业梦想得以实现 ,但目前还难以适用于部属高校和中央在汉科研院所。“知识产权转让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、技术入 股比例、转移转化审 批、科研人员兼职限制等诸多制约,需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,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。”韩轶建议,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 职务发明专利转化收益分配政 策,制定全国通用或试点先行的职务发明股权、期权奖励和分红管理政策,从根本上激励发 明人创造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。
让韩轶和中科院武汉分院备感激动的是,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,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 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,开展为期1年的科技 成果使用、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,并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、许可、 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,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。“我们期盼着相关政策能在武 汉早日施行,这样才 能彻底打通在汉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瓶颈。”韩轶表示。“目前,我们主要的专利运营模式还是在原有创新平台 基础上通过许可、转让、技术 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转化。未来有了更多利好政策的激励,我们也会适时成立专门的技术转 移机构,根据各类企业的需求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专利运营和转化平台,推动更多的 拥有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、高投资回 报率的技术项目走向市场。”韩轶说。
事实上,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转化不仅关乎发明人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,同时,还承担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使命,韩 轶表示,中科院武汉分院将围绕地方发展支柱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,明确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支撑经济社会发 展的导向,加强现代技术转移模式和机制体制的研究,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果和管理水平。